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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政〔2018〕16号
县国土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请示》收悉。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处置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,原则同意将位于桥头镇园林北路原大通县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22.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收回,同时划拨给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。
划拨使用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,不得擅自转让、出租及抵押,若需改变用途或转让,土地使用者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。请你局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变更登记,发放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此复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2018年1月11日
是否宜公开选项:宜公开
抄送: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。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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